2011年7月21日,《中国财经报》专版刊发了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并对此次中注协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度解读,全文如下:
编者按:7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对已实施7年的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一并修订出台。这是对2004年实施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本期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全面解读此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摘发)
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会计师行业监管发展趋势看,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挑战,必须将准则的国际趋同成果转换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升,根据准则的变化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为在新的层面上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奠定基础。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十二五”规划,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2004年以来,中注协积极推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对事务所实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总体上,行业执业质量明显提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国家建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对执业质量检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目前,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还参差不齐,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使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行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促进事务所提高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行业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中,通过合并重组产生了一批大规模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制度建设任务很重。正在积极推进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化,将带来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调整,需要重新设计、整合,避免系统风险;新业务领域拓展使事务所更加全面、深入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信息化战略启动,也必须建立在动态、完备、有效的执业质量信息系统基础上。可以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促进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综合实力。
二、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
(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和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针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从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1)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2)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3)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4)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5)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六)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围绕建立健全行业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转换监管模式,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对事务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专兼职检查队伍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完善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巩固监管制度国际趋同成果。
三、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
(七)在巩固已有执业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跟进职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进一步突出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系统风险检查旨在将事务所工作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来,切实实现执业质量检查对事务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八)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系统风险检查应当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实施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
(九)优化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要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和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业务构成、业务数量、执业风险、社会影响力、分所数量和监管资源等因素,科学划分事务所类别,合理确定检查周期和监管主体;在保证周期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的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事务所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水平,对同一类别事务所合理分级,有效确定检查方式、频率、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实行差别化监管,变“平均用力”为“集中用力”,既保持检查的周期性、系统性,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各司其职,贯彻落实监管责任。中注协负责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包括分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由于社会责任和影响重大,实行相对较短的检查周期,由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考虑到H股企业审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中注协每年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实行抽查,重点检查新承接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各地方注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十一) 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较低的事务所,要加大对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和督导;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
(十二)切实加强检查队伍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按照“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化”的发展路径加强检查队伍建设,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良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专职检查队伍。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从检查人员条件、来源、素质提升,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和增强稳定性等方面着手,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检查队伍。
(十三)多措并举,使检查人员聘得到、稳得住、干得好。各级协会可采取考试、考核及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专职检查队伍,并吸引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兼职检查队伍,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充实和稳定检查队伍。
六、全程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
(十四)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在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在现场检查期间,对检查组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检查结束后,参与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复核检查结论、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等。
(十五)围绕加强年报审计监管,组建年报审计专家咨询组。继续抓住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这一关键环节,强化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通过事前约谈事务所、现场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提醒事务所严控风险,谨慎执业,确保质量。充分利用年报审计监管结果,确定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和检查重点。
七、提高执业质量检查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各级协会应向社会公告每年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等总体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监管品牌,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工作和诚信建设的认可与信赖。
(十七)以中注协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强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存储、分析和运用,完善事务所执业信息报备制度,将“近3年执行业务”信息网上公布制度落到实处。
八、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八)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注协要全面把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民主参与,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地方注协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事务所要重视和支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治理,注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意识,积极选派高水平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
(十九)系统筹划,组织落实。中注协组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咨询指导组和工作组,由行业内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协会要加大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改革的方向与目标、行业诚信建设结果和优秀注册会计师及优秀检查人员的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大事记
● 从2004年开始,中注协先后发布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对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性检查。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注协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355家次,对存在问题的1544家事务所和305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
● 从2007年开始,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全国所有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3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执业质量检查。在2004-200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为国家追调应交税金549亿元,调整利润总额3055亿元,调整资产总额15214亿元。
● 2010年11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进一步挖掘注册会计师诚信的内涵与具体要求,完善行业诚信的评价、监督和披露制度。”
● 2011年1月28日,中注协在京召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咨询指导组和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 2011年4月21—22日,中注协在兰州召开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总结2010年全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研究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
● 2011年6月9-13日,中注协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看望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的全体学员时强调,行业发展关键靠信誉、靠诚信、靠质量,要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切实有效地不断强化行业监管。
● 2011年6月15日,财政部副部长、中注协会长李勇在中注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上强调,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推进协会建设,深化监管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诚信。
● 2011年7月20日,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制度同时修订出台。
专家观点
迈向监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一大步
吴溪
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推行的执业质量监管在国际上早已有之。以美国为例,自上世纪70年代起,同业互查(peer review)便已开始出现。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以识别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重大缺陷为主要手段,并将识别出的缺陷与事务所沟通,以便事务所予以纠正和完善,从而系统性地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尽管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设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大大强化了独立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的力度,但近年来几项重要的国际学术研究成果显示,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互查作为一项行业推行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区分出不同事务所之间的实际质量差异,而且审计市场能够根据同业互查报告的意见类型重新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推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有别于美国的同业互查制度。美国等西方国家行业组织本质上是会员主导的,因而不具有独立性。中注协作为法定授权的行业组织,是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承担行业监管职能。一方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惩戒委员会不是仅仅由会员组成,而是由注册会计师、律师、相关领域专家、企业代表、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有效保证了决策过程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协会干部由财政部门考察推荐,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要平衡公众利益,坚持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更具独立监管的属性。
与改革前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相比,改革方案高度强调了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这一理念强调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的内部治理、职业道德体系等的检查,而不单局限于某项被抽中的具体审计业务。通俗地讲,这种思路不再盯住几棵树木,而是试图改进树木成长的环境。该思路不仅符合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改进效果也更具根本性,符合公共会计行业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
改革方案中,“风险导向”和分类分级监管的检查思想同样充分体现了行业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即把优势的监管资源集中到最可能发生重大问题的事务所上去,这与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想也是一致的。
此外,国际上的不少舆论和研究成果都提出,准则的执行效果同样甚至更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因此,将行业组织对行业的管理重心逐渐转到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上来,并进一步明确与国际趋同的事务所“系统风险”监管思路,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近年来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包括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多元化和信息化等。这些战略能否有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条件(即内部治理状态和业务质量控制基础)的制约。在行业组织推行的监管中检查包含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治理在内的事务所系统风险,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需要。(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开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新境界
张文丽
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改革方案》公布了,这是对2004年实施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检查制度改革以强化内部管理为突破口,旨在引导事务所高度重视质量体系建设。作为本次改革的咨询组成员,我对改革的成功充满信心和期待,相信此次改革必将促进行业监管迈上新台阶。
检查体系实现国际趋同。中注协在认真总结、充分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围绕建立健全执业质量监督保证体系,转换监管模式,突出系统风险检查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对事务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整合资源,加强专兼职检查队伍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执业质量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巩固和扩大监管制度国际趋同成果,推动行业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执业质量检查改革目标。这符合“周期性、独立监管、风险导向”等国际通行的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这次改革抓住了行业规律性的方面,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相当的针对性。
检查重心发生根本转移。改革后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把防范系统风险摆在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首位,并通过“五个并重”的监管原则落到实处,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检查目标立足长远发展。系统风险检查路径使行业检查与以往的业务项目抽查为主的执业质量检查方法相比,在理念上、方法程序上都有很大的区别。系统风险检查立足于现在、着眼于未来,检查重心放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是否完善以及有效运行,目的是提高事务所乃至整个行业的系统风险防范能力,而不局限于对业务项目或者个别事务所的差错纠弊,避免个别事务所因业务项目检查方法而导致的“机会主义”,有助于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理念、改进发展思路。
检查队伍趋向“职业化”。随着改革步伐的迈进,检查队伍建设将再次成为改革的重点。改革方案提出的 “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化”的建设思路,进一步体现了行业监管独立性要求,为最终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良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检查队伍明确了努力方向。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的重大创新
谭小青
现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已经运行七年,应当说取得巨大成绩,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速发展,事务所合并重组层出不穷,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推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检查重心由项目风险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理念的重大转变和检查制度的重大创新,必将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项目风险检查只能治标,而系统风险检查才能治本。过去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侧重对项目风险进行检查,检查中确实也发现一些事务所的业务项目存在风险。但是项目风险只是表象,检查人员仅仅检查出项目风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仔细分析和检查出现项目风险的深层原因。我认为,产生项目风险的根源是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也就是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因此,要治本必须实施系统风险检查。
系统风险检查要求检查人员的检查理念进行更新。新审计准则提倡的风险导向审计,是通过风险评估程序找到被审计企业的主要风险领域,从而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来大量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而执业质量检查的理念和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方法其实是一致的,完全可以通过贯彻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将检查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贯穿于检查全过程,在检查中先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查找重大风险领域,然后抽取重大风险领域的业务项目,通过对业务项目的检查确认该风险是否得到控制,也就是说“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工作,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改变过去“重项目检查轻系统检查”,“重业务层面检查轻事务所整体层面检查”,“重现象轻本质”的检查倾向。
会计师事务所欢迎行业协会进行系统风险检查。本人作为国内首批取得H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刻体会到目前国内事务所迫切需要提升内部治理和内部管控水平。通过系统风险检查,一方面可以引导被检查事务所重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通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来防范出现系统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总结出行业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指导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体系,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我认为,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和方法会逐步得到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同和欢迎。(作者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