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2009/11/18

为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序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实现与香港会计行业双赢,维护H股投资者利益和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2009年11月9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试点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涉及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各方面: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 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 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 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试点方案》同时明确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情形。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有利于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交流合作。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也为两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通过H股审计业务交流融合、取长补短,有利于两地行业互利互惠,共谋发展,一起走向国际。中注协将积极参与和支持试点工作的推进,加大H股审计业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此前,中注协已于10月15日至18日举办了注册会计师新业务研讨班,其中对H股审计业务进行了专门培训。
     (此文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