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中注协召开银行函证实务问题研讨会,对当前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进行研讨。来自银监会、国资委、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近20位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注协副秘书长蔡晓峰主持。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程序,其实质是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的开户银行发函核实求证其银行存款、借款及其他资金往来等真实情况,对发现和防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错误或舞弊极其重要。1999年,在中注协的推动下,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对银行函证回函工作及询证函格式提出具体要求,在规范银行回函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往来的形式复杂多样,原询证函格式无法覆盖新的业务情形,加之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影响回函质量和效率的问题,既增加了审计风险,同时有些风险也可能会直接或间接传导到金融体系中去。为切实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回应各方关切,共同推进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中注协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的基础上,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共同研讨,群策群力,研提解决方案。
与会专家认为,做好银行函证回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解决该问题具有紧迫性。银行函证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回函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实际上也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对账的过程,是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金融机构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应尽职责,也是金融机构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职责所在。同时,金融机构也是审计报告的使用方之一,回函工作质量最终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质量。如果回函的质量和效率存在问题,不仅对有效发现和防范企业财务信息错误或舞弊风险产生不利影响,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可忽视的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与会专家表示,金融机构有必要有效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授权机制、牵制机制、问责机制等,明确回函处理流程并予以公示,确保回函的质量和及时性,防范和化解可能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专家建议,为避免回函由客户开户行受理容易受到被审计单位的不当干扰,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借鉴国外同业先进做法,探索建立回函的集中处理机制,例如,银行函证处理中心,或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查询或办理回函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保证信息质量。
与会专家一致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银行回函工作作进一步的规范,促进银行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并更新银行询证函参考格式。鉴于商业银行具体情况各异,可对函证集中处理机制和在线查询,给予方向上的倡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