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本部营业厅外挂客用电梯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本部营业厅外挂客用电梯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本部营业厅外挂客用电梯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本部营业厅外挂客用电梯制作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SDQXZB-2024045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本部营业厅外挂客用电梯制作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

实施周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前期手续办理、设计、规划、设备的供货、安装与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116.89万元

续签管理: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评标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资格,不再参加项目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标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适用于新版本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须包括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适用于旧版本证书)。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具有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适用于新版本证书);或具有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须包括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适用于旧版本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类似项目(外挂客梯)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年(202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0412日至2024041817:00止,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售: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01室)。

 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代理网站上进行发布。

七、踏勘

踏勘时间:20240419

踏勘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64446417

踏勘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49号

八、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506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06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13室)

九、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533-3178967

举报邮箱:zbcwglb_sd@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49号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

   编:255200

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13280688917

电子函件:sddl533@163.com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