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23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在我市深入试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9月27日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节省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实施部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试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改、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1.开展专题调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项目和已经自行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二)确定试点企业。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工程业绩,初步确定一批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优先。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造价咨询资质和招标代理业绩的优先。

(三)确定试点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选定一批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项目。市直、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各安排不少于2个工程总承包项目、1个全过程咨询项目,其他区县不少于1个工程总承包项目、1个全过程咨询项目(可以为同一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6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对试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方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为全面推广实施打好基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全市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导试点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评估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小组,为试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试点项目的若干关键节点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监管流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推行的角度出发,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