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淄建发2020-54号】(2020.3.18)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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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0-016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淄建发〔2020〕5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开复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复工造成的人工价格的异常波动,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调研测算,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8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28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10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96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102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93元/工日。 

 3.执行其他计价依据的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可参照以上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4.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办法执行《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淄建发〔2020〕25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价款调整及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将继续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按照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制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解除防控之日。本通知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